新《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明年实施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新《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该预案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5 年 9 月 25 日印发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5〕85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 号)同时废止。
据悉,该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陆域内,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对于沙尘暴、台风、大雾等气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大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对于臭氧污染等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后不能有效减轻污染程度加剧的重污染日,不在本预案范围。
根据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 AQI ) 技术规定(试行)》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为:重度污染日:AQI(日报)为 201~300。严重污染日:AQI(日报)为 301~499。 极重污染日:AQI(日报)达到 500。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 4 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预报未来 1 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 1 天内出现连续 8 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报未来 1 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 1 天内出现 AQI(小时值)达到 500 的情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报未来 3 天持续为严重污染日,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和红色预警(预报未来 1 天为极重污染日)。
预案要求,应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从而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出现环境空气重污染日且启动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及时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监控,加密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该预案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5 年 9 月 25 日印发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5〕85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 号)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http://news.k618.cn/roll/201710/t20171025_13887740_1.html